2024-06-08 小畢典撥穗典禮..
國立臺北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辦法
民國96年6月5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98年2月11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98年12月9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99年5月12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0年10月20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1年5月1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1年10月18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2年9月26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3年10月16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4年2月26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4年5月20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5年10月19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6年6月6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6年10月25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7年1月10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7年4月16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8年10月23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09年6月2日臨時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10年11月3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10年12月7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11年2月22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11年11月8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12年9月13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13年2月20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班章程及相關法規訂定之。
第 二 條 凡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外國大學,各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歷者,經本所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得入本所碩士班就讀。
第 三 條 碩士班新生入學後,由該班導師輔導同學選修學分及課業諮詢,學生選課必須經導師簽名。碩士班入學新生的筆試成績需達當年度考生(有應考者)成績之均標以上,若未達者,需於入學後第一學期至本校大學部修習筆試科目,並達一定標準後,始得修習本所相關進階課程。
第 四 條 碩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以四年為限。
第 五 條 本所碩士班畢業學分至少為四十六學分,分為核心必修、共同選修、專業選修、分析工具、專業進階及產學合作」六類,學位論文六學分另計畢業學分。研究生可至外系(所)選修並至多承認九學分」。
- 凡進入本所之新生,若於大學時期未修習或已修習但未及格(「經濟學」、「統計學」、「企業管理」)或入學考試未達均標(「經濟學」、「統計學」)等性質相近之基礎課程(由本所專業認定),則須至大學部加修「經濟學」、「統計學」、「企業管理」基礎課程,至少三學分,所修習之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2.本所選修全班平均成績不得高於90分( >=90分)。。
3.本所必修全班平均成績不得高於85分( >=85分)。
4.在一般情況下,本所畢業論文成績不得高於90分( >=90分)。
5.在有發表小論文情況下,本所畢業論文成績可於91分 – 93分之間。
6.在有發表1級研討會及有審查制度期刊的情況下,本所畢業論文成績可於94以上。
第 六 條 1. 碩士班學生第一學年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九學分,且第一學年應至少包括三門的英語教學課程(EMI),以滿足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劃的KPI要求。第二學年起每上學期至少應修習三學分。各學期修課學分上限為十五個學分,分四個學期修畢。如有特殊情形者,得由指導教師核可後經由導師核轉所長核可後斟酌增減修習學分,未經上述程序多修之學分本所不予承認(商學院1學分及大學基礎課程補修之學分不在此限)。
2.本所學生修習之選修課程人數上限為五人,但為因應學生畢業之需要,得個案處理。
3.本所學生至國外修習雙聯學位,須先完成本所之所有必修課程及四門選修課程並完成論文且經指導教授及所方認可,方得至國外修習雙聯學位。
4. 本所學生至國外修習雙聯學位或交換學生之修習人數,不得超過本所該年級學生人數之三分之一。
第 七 條 1. 本所基本課程列於入學考試科目,凡入學考試成績未達均標者,必須補修。補修及格後,其補修成績不計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畢業學分;在未補修及格以前,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不論一般生、僑外生、陸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學生資訊系統/學術資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及格標準,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
- 舉行論文學位考試之學生應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於口試時提供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第 八 條 學生修業至第一學年上課結束前(依學校行事曆),應遴請本所專任教師為指導教授,並選定論文題目,報請所長核備。碩士論文計劃書發表時間於第二學年開學期初。
第 九 條 1.為強化本所學生論文品質及共同承擔本所學生論文之指導,擬確立本所教師指導學生人數之分配與共同指導方式。
(1)每位教師指導學生數至少有二人為限。
(2)因特殊需求開放非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本所學生,以一人為限,共同指導之本所專任教師需計算指導學生人數1人。
(3)若有違反第九條第(1)項及第(2)項情事,所方得直接駁回論文指導及論文口試申請,並呈報院方及校方處理。
(4)應於第二學期五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前,應繳交指導教授確認單,若未繳交者,視同未於當學年度正式提出申請撰寫論文之資格。若繳交者並於所務會議中加以表決與確認。
2. 二年級之學生須選其相關領域之課程,且須經該指導老師確認。
3.碩士班學生撰寫論文更換指導教授,以一次為限,更換指導教授須先向本所提出申請,必須取得前後指導教授及所長簽名同意。
第 十 條 在商學院AACSB架構下,「國際企業專題」為本所CAPSTONE課程,並設定為碩二的必修課程。惟上課時碩一及碩二同學應全程參與。本所教師應從旁協助或督責學生參與。
第 十一 條 碩士班學生修業期滿且須修畢規定課程、學分及著作審查(附件一),始得提出論文,經考試通過後及符合下列規定,授與商學碩士學位。
- 完成論文計劃書口試。
- 以英文撰寫論文。
- 在研討會發表論文,需附上發表出席證明及相關照片(國內)。需附上發表出席證明、相關照片及機票證明(國外)。
- 碩士班學生入學後,需參加完成本所國際學術參與活動規劃,活動種類以點分數計,畢業前共需完成6點分。活動項目經所務會議認定後另行公告。
- 論文原創性比對應低於20%之證明。(僅排除引述及排除參考書目)。
第 十二 條 碩士班學生之學位考試,以舉行口試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筆試。論文口試依校方行事曆規定時間辦理。
第 十三 條 碩士班學生論文口試須於口試前一個月由學生提出申請,且由論文指導教授提出口試委員推薦名單(含指導教授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口試委員須佔三分之一以上,經所長核定後聘任之。經口試後,若有口試委員提出建議修改意見,應繳指導教授修改意見認可書。
第 十四 條 碩士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1.碩士班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累計兩次者,應令退學。
2.修業年限屆滿,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3.學位考試不及格,不合重考規定者;或合於重考規定,經重考不及格者。
第 十五 條 碩士班學生論文學位考試及格後,口試成績通知書必須於當學期結束前送達研教組,論文須於次學期註冊前繳交,否則次學期仍需辦理註冊,同時視為次學期畢業。
第 十六 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須依相關法規辦理之。
第 十七 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
104年11月25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所務會議通過
第1條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所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據「國立臺北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校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修業至少滿四學期,表現優良者,得於第五學期起,(三年級第一學期)起,向本所提出申請。每學期申請時間為開學前一週。
第3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
第4條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第5條 預研生甄選事宜及錄取名額由本所所務會議審查通過決定之。
第6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招生考試,經錄取報到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經碩士班正式錄取之預研生所佔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本系碩士班招生名額內。
第7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加修碩士班課程依「國立臺北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及本所碩士班修業規定。
第8條 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所選修之本所碩士班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其學分得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本所碩士班應修之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9條 學生必須符合原系所學士學位與本所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10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企業研究所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
98年6月2日 所務會議通過
100年12月28日 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企業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升學生英語能力,特訂定「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所研究生,但身心障礙學生、僑生及外國學生不在此限。
第三條 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標準之一者,即符合英語能力畢業資格:
(一)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複試
(二) 多益測驗(TOEIC)700分 (含)以上
(三) 電腦托福(CBT)197分(含)以上
(四) 網路托福(IBT)73分(含)以上
(五) 國際英語測驗(IELTS)6級(含)以上
第四條 若學生於畢業前未通過本辦法第三條所列之英語能力檢定標準者,則須修習本校所開設一學期零學分、每週兩小時之英語文課程。學生修習此課程需付兩學分之學分費。修畢此課程且成績及格者,視為取得本所英語能力畢業資格。
第五條 低收入戶學生得申請補助檢定考試費用,修習英語文課程免收費。
第六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請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修訂時亦同。
修訂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說明 |
第三條 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標準之一者,即符合英語能力畢業資格: (一)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複試 (二) 多益測驗(TOEIC)700分 (含)以上 (三) 電腦托福(CBT)197分(含)以上 (四) 網路托福(IBT)73分(含)以上 (五) 國際英語測驗(IELTS)6級(含)以上 |
第三條 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標準之一者,即符合英語能力畢業資格: (一)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複試 (二) 多益測驗(TOEIC)600分 (含)以上 (三) 電腦托福(CBT)173分(含)以上 (四) 網路托福(IBT)61分(含)以上 (五) 國際英語測驗(IELTS)5.5級(含)以上 |
為使本所學生修課之品質提升與開課成效之發揮修訂之。 |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企業研究所學術著作審查要點
民國102年9月26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企業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升學
生研究風氣,並作為畢業審查必要條件之一,特定「學術著作審查辦法」。
二、所謂學術著作,須符合以下之一標準:
1. 中文研討會論文、被接受,且親自出席口頭發表。此論文不
得為壁報論文,送審前研討會需已召開。
2. 英文研討會論文,中、英文期刊論文,需已被接受。
三、申請程序:
1. 填妥學術著作審查申請表並經指導教授簽章。
2. 學術著作原本 ( 或抽印本 ) 乙份。
3. 中文研討會論文需付上現場發表之證明文件,事後若發現未
實際出席研討會,則取消該篇論文審查的資格。
四、學術著作合著之認定如下:
學生所發表論文,在扣除本所授課教師及其論文指導教授後,論
文作者為一人時,以一篇認定,兩人合著時以二分之一篇為認
定,三人合著時以三分之一篇為認定,餘以此原則類推之。學生
發表論文未註明國立台北大學或國立台北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
或類似文字時,該篇不予採記。
五、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企業研究所國際素養護照規劃
民國109年7月3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12年5月24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113年2月20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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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方式 |
點數 |
佐證資料參考 |
1 |
國際交流-至國外進行雙聯、交換、遊學、實習 Exchange activities, Joint degree, exchange program, study tour, and internship abroad |
6分 |
相關單位證明/出入境證明 |
國際交流-參加國外學術交流參訪活動或企業參訪 Exchange activities, Participating in foreign academic exchange visits or foreign corporate visits |
6分 |
相關單位證明/出入境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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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語言類-參加本校語言中心Study Group中級日文課程 Linguistics, Participating in the Intermediate Japanese Course of Study Group |
4分 |
成績及格證明 |
3 |
活動與競賽-參與國際活動(如:參加競賽、擔任志工或工作人員..等) Activities and competitions, Participating in international activities (such as competitions, volunteering or working as staff... etc.) |
3分 |
相關單位證明/出入境證明 |
活動與競賽-參加國際競賽-獲獎 Activities and competitions, Winning i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s |
6分 |
獎狀/出入境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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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與競賽-接待至本校參訪之國際學生及老師-每場 Activities and competitions, Accompany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s / teachers who visit our school - every session |
6分 |
相關單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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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與競賽-籌辦國際交流活動或國際研討會-每場 Activities and competitions, Organizing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ctivities or international seminars-each |
3分 |
相關單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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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ACSB -AACSB正式訪評-擔任場次座談人員 Student partners, Participating in AACSB field visit - as a student panelist |
6分 |
相關單位證明 |
AACSB -AACSB實地訪評-擔任工作人員 Student partners, Participating in AACSB field visit - as supporting staff |
3分 |
相關單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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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證照-國際專業證照 International licenses, Gaining an International license |
6分 |
成績及格證明 |
照片 | 年度/姓名/申請學校 | 照片 | 年度/姓名/申請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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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年度/姓名/申請學校 | 照片 | 年度/姓名/申請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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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重要記事 | 照片 |
2011/10/14 |
碩一及碩二導生會議
3. 請儘早確定研究助理之分配 |
下載 |
2011/10/25 |
碩二導生會議
2. 導師贈送「美好的人生是管理出來」一書給二年級學 生。 |
下載 |
日期 | 重要記事 | 照片 |
2010/10/13 |
導生會議 |
下載 |
2010/11/15 |
班會 |
下載 |
2011/3/28 |
班會 |
下載 |
2011/3/31 | 班會 1. 6月底將前往廣州中山大學進行學術交流 2. 4/15日,某企業將前往國企所進行招募活動 3. 外籍生的居留問題,已經由助教解釋釐清 4. 4/13星巴克總經理將來北大進行演講 5. 畢業後就業的心態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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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 | 導生聯誼 1. 找教授之事務已定案:4位教授收4位學生 2. 將於5月底舉行保險座談 3. 討論廣州大陸參訪的細項:布條,論文,小冊子 4. 鶯歌參訪將延至5/25 5. 企業實習機會可多去外頭找,多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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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1 | 導生聯誼 1. 下次導生會時間:6/9星期四(選班代:畢業後聯絡者) 2. 印論文盡量使用研究室的印表機 3. 碩二研究室座位是否足夠:可能添購桌子 |
下載 |
2011/5/23 | 導生座談.校外導生會議 保險業及其相關證照說明 1. 在職場上要多看多聽多學習 2. Positive Thinking is important.凡事簡單想認真做 3. 信仰能產生力量 4. 依據職業的產業別來決定是否該先考證照,目前可以考的就先準備 5. 部門輪調,多嘗試不同的工作內容 6. 多問,了解事物各個不同層面的看法 |
下載 |
日期 | 重要記事 | 照片 |
2009/12/24 |
導生聯誼 |
下載 |
2010/4/9 |
導生聯誼 |
下載 |
2010/6/14 |
解決學業問題 |
下載 |
2010/6/17 | 學生在學業及生活上之相關事宜 1. 影印機收費 2. 外籍生修課 3. 必選修課程由99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4. 論文口試費用由所上先行預支,不需由學生先墊錢 5. 所上鼓勵學生參加比賽 6. 學生未來就業機會 7. 所學會經費討論 |
下載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林宇彤 |
8,000元 |
溫湘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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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徐嘉晨 |
8,000元 | 林莓珊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吳崇瑋 |
8,000元 |
胡嫚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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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 林莓珊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曾翊程 |
8,000元 | 林欣璇 | |
8,000元 | 張家榕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林念涵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馬千又 |
8,000元 | 戴勇誠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蔡翠聯 |
6,000元 |
林汝謙 | |
4,000元 |
戴勇誠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陳映如 |
8,000元 | 黃柏毅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黃郁蓁 |
8,000元 | 張簡仲勛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鄭為尹 黃郁蓁 |
6,000元 |
張簡仲勛 | |
4,000元 |
林軒榆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陳憶如 |
8,000元 | 郭世堯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郭世堯 |
6,000元 |
陳柏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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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
陳憶如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羅智勻 |
8,000元 | 張進益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朱家嫺 |
8,000元 | 羅文君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朱家嫺 |
6,000元 |
鄭祥霖 | |
5,000元 |
羅文君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李雨璇 |
8,000元 | 陳宣妤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李昱潔 |
6,000元 |
楊甯伊 | |
5,000元 |
康家渝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許卜元 |
8,000元 | 許善淳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吳函娟 |
6,000元 |
李文凱 | |
5,000元 |
許卜元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陳冠華 |
8,000元 | 黃詩涵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陳冠華 |
6,000元 |
楊曜駿 | |
5,000元 |
朱家慧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陳怡君 |
8,000元 | 周觀瀾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陳怡君 |
6,000元 |
周觀瀾 | |
5,000元 |
邱毓珈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陳威蓁 |
8,000元 | 鄭筱慧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6,000元 |
羅卓伯鴻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蕭玉玲 |
8,000元 | 許佩琳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6,000元 |
陳昱豪 |
5,000元 |
黃坤銘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蕭玉玲 |
8,000元 | 許佩琳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鄭惠文 |
6,000元 |
周士涵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許景嵎 |
8,000元 | 張智杰 |
獲獎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獲獎學生 |
入學獎 |
8,000元 |
陳昱君 |
6,000元 |
羅建昇 | |
5,000元 |
高振洲 | |
成績優秀獎 |
10,000元 |
羅佳玫 |
8,000元 | 陳昱君 |